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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究竟有没有“骗子”?——对语言学界第一(4)

来源:汉字文化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999年第3期。[3】见

<外语与外语教学>。1999年第3期。[3】见<汉字文化》,1997年第2期,第45—46页。[4)徐德江任副主编的《汉字文化》杂志在1993年第3期刊登了两封将其称之为“徐教授”的信及徐德江的一封回信。徐德江的回信未见对来信所称的“教授”有其他解释。该杂志1994年第2期到底、1995年第1期封底、1995年第2期封二、1996年第1期封四,均刊登过“徐德江教授”的称呼。经过法庭的质问后,徐德江在《汉字文化》上有一段时间不敢再称自称“教授”;但该刊1999年第3期又发文,称他为教授,对他进行吹捧。(5】见《汉字文化》,1997年第2期,第46页。【6]见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语言理论教研室编《语文简讯》,总第4、5期。(7】见《语文简讯》,第4期。(8]见《语文简讯》,第1期。一184—学术界究竟有没有“骗子”较落后的国度,假如到处都是真真假假或者真假难辨的‘教授”’,“是一件令人尴尬的荒唐事”。(1]李岚清副总理在1997年9月19日关于兼职教授的批示中指出:“教授是一项崇高的称谓,有的国家甚至规定一个系只能有一位教授。兼职教授不是不可以,但一是本人得够资格;二是要有需要;三是要名副其实,要上课、讲学、搞科研。否则教授贬值是一个严重的大问题,是教育的耻辱。”[2]对某些名不符实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清理与取消,正是学界对教育上的这种“耻辱”的痛斥。同时,从1996年7月15至1997年3月7日北京师范大学语言学理论教研室还编辑了专门反映国内外语言学专家对徐德江种种言行进行揭露与批评的内部资料《语文简讯》(共出版了七期)。该简讯不仅及时反映了有关本次学术诉讼的最新动态,而且披露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对徐德江所作所为的揭露与痛斥。·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徐德江状告伍铁平名誉侵权案诉讼的过程中,海内外学术界不仅先后陆续有700余名专家学者签名在道义上支持与声援伍铁平先生,而且在这期问,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于1997年1月出版了伍铁平近年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包括批评徐德江在内的中国语言学第一部学术批评论文集《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大连外国语学院院长汪榕培教授公开指示该院学报《外语与外语教学》杂志将批判伪科学作为该刊办刊的一个方针和约稿内容,并在该刊上刊发了多篇点名批评徐德江的文章;教育部的机关报《中国教育报》也自1997年开始,在“语言文字”栏目中,发表了十余篇批评徐德江及其所控制的《汉字文化》杂志上的一些错误言论的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山西大学学报》、《福建外语》、《中华读书报》等报刊杂志,也都先后刊发了不少批评徐德江及学术界不良学风的学术批评文章【年10月26El,由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北京市语言学会共同发起,北京语言学界召开了“纯洁学风与文风,促进语言文字学健康发展”的专题座谈会。胡明扬、周有光、郭锡良等一批著名语言学专家学者与会,对当前语言文字学界存在的自我吹嘘、故弄玄虚、不懂装懂、在基本常识让乱说一气、宣传伪科学以欺世盗名以及随意为人写序、言过其实等种种不良学风与文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长期卧病在床的吕叔湘先生知道这次座谈后,请人笔录了他的意见:“语言文字学界搞精神文明建设是当务之急。批判伪科学和各种不正之风很有必要,开展这种活动是十分重要的”【4Jo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出版后,学术界反响强烈,不仅已公开发表了十几篇书评对该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而且很快已被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有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指定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必读书目。该书初版不到三个月即全部售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对该书又再次进行了印刷;原国家教委常务副主任柳斌同志于1997年4月2日在有关文件中批示:“伍铁平教授为维护我国语言文字政策方针所作的努力应予肯定和支持”;原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于同日在同一文件中批示:[1]见杨玉圣:《冷眼旁观“客座教授热”》,《中华读书报》,1997年1月29日。[2]见杨玉圣:《学术批评丛稿》,第132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3]见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1998年第2次印刷本“重印后记”。[4]参见王宁、刘利:《纯净学风与文风、促进语言文字学健康发展——北京语言文字学界关于学风与文风专题座谈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185··-——学术界2000.1·学术批评“争论由来以久,但是非应该是清楚的。”[1]这一切,都为被告伍铁平在这场学术诉讼中的事实上胜诉,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199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该年7月14日..为本案签发的!.998年信查办第24号公函中指出:“此案法院不宜审理”【2J至此。中国语言学发展史上一场长达两年半之久的马拉松式诉讼案,终于以徐德江的起诉事实上被驳回而告结束。三、诉讼所引发出的思考由徐德江状告伍铁平所谓名誉侵权案而引发出的中国语言学发展史上第一起大型学术诉讼案,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是发人深思的。这里,我们无意来评说这场学术批评中的有关论争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名誉侵权问题(这一点自有公论),而是想就这场诉讼中所存在的或所涉及的一些引入深思的具体问题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些相关的问题,阐明我们的看法。1.必须建立并保护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建立与保护,是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形成健康的学风与文风的重要保证。正常的学术批评,既应该包括对学术研究的正常批评,也应该包括对与学术研究密切相关的学风与文风的正常批评;既可以是同侪问的正常批评,也可以是异行间、隔辈问的正常批评。作为批评者,应该从具体问题的客观事实出发,从科学的学术观点与学术批评观出发,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批评;作为被批评者。应该以谦虚谨慎的求实态度、闻过则喜的学术风度,科学地分析、对待对方所批评的内容,既不应以一已之见为尊,也不应以后起的批评为忤,宜将对批评的火冒三丈、怒发冲冠的错误态度,化作一个真正的学人所应具有的雍容大度的为学气度或学术风度,化作虚怀若谷、兼听则明的求实与沉静,化作进一步进行以事实胜于雄辩为基准的学术争鸣与学术批评的动力,而不应是对此另作傲慢与谩骂甚至是大放厥词一类的、有失学人风度的错误作法。我国历史上原本有良好的学术批评传统,许多学术批评不仅常常是指名道姓进行的,而且往往将其与明是非、求真理的可贵学风联系到一起。著名的文字学家唐兰就曾说过:“治学问而不敢明是非,还成什么学问。学问本只是求真理。我们找出自己过去的不是,指摘别人的不是,同样,也愿意别人指摘我们的不是。[3J’唐兰先生的这段话,正是前人在治学上唯真理是求的可贵的学术批评传统的真诚体现。然而,非常遣憾的是,“可能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严重损坏了批评和批判的名誉,以致‘文化大革命’后我国语言学界很少展开学术评论,尤其是指名道姓的学术批评。即使有星星点点学术交锋,读者也如堕五里云雾,不知是针对谁的哪本书而发L4Jo加之近人相当多的一部分具有“多栽花、少栽刺”的一团和气心理,以及部分人将学术批评看作是“跟人过不去”、“整人”、“自讨苦吃”、“聪明人不为”,甚至是“雕虫[1]见1997年8月8日国家教委国际司发给国家语委的文件。(2]见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1998年第2次印刷本“重印后记”。[3]转引自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第249页。原见唐兰《古文字学导论》增订本自序、齐鲁书社1981年版。[4]见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第249页。___——186—·-——学术界究竟有没有“骗子”小技,壮夫不为”等,使这种本是很正常的学术批评愈发鲜见了。这是十分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的。纵观中国当代学术发展史,由于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建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失落,造成我们目前学术界不仅有人在学术问题上弄虚作假,甚至是歪曲事实以迁就理论。而且在有关学术地位及学术声誉等问题上,“老王卖瓜,自卖自夸”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于由此而进一步发展到出现“谁敢贬瓜,谁就犯法”等现象,也并不鲜见。这已不仅仅是学风与文风问题,已牵涉到与学风和文风有关的文品问题了。因此,在学术批评上,“‘破就是立’固然不对,但‘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不塞不流,破中有立’还是合乎辩证法的,应大力提倡”。【1J近年来,语言学界以伍铁平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所积极开展的各种学术批评及其对良好的学术批评意识的呼唤、对良好的学风与文风的呼吁,其实正是对我国优良的学术批评传统的回归与继承。应该说,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尤其是在近年不良学风与文风一度甚嚣尘上,“‘著名××家’满天飞”【2J的情况下,这种可喜的进步现象。对于良好的学风与文风的建立,对于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重构与再造,更是显得尤为难能可贵(尽管这种学术批评作为一家之言、不是不可以进行讨论的【3D。这种学术批评的开展,无论其批评的言辞多么严厉与尖锐,只要所批评的内容符合事实,就应该属于正常的学术批评。这与一些人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学术批评就是想“整人”、“坏人名誉”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鲁迅先生曾经在《花边文学·谩骂》中说过:“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谩骂;倘若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谩骂,倒是说了真实。他在同书《骂杀与捧杀》一文中又说道:“指英雄为英雄,说娼妇是娼妇,表面上虽像捧与骂,实则说得刚刚合适,不能责备批评家的”。£4]这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派》中将宣扬各种“无稽之谈”的杜林如实指称为“江湖骗子”,却不能因此指责恩格斯为“坏人名誉”是~样的道理。法国著名学者加缪(AlbertC,arnus,1913--1960)曾经说过:“写得清楚的人拥有读者,写得含糊的人拥有评论者”(Those who write dearly have reade/s.Those who write obacaJrely have eornmEntatoP3.)。这本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没有正常、健康的学术批评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正常、健康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同样是不可想象的。为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昌盛,我们应该尽快地就学术批评的内涵与范围及有关规范做出更明确的、恰如其分的界定,以便给学术批评的开展者一个能够维系正常、合理的学术批评活动开展所应有的空间与环境。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建立与保护意味着:学术研究是一项老老实实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与侥幸。否则,造假者必将在正常的学术批评与秩序面前.碰得头破血流,身败名裂;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建立与保护也意味着:学术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将[1]见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第249--250页。(2]见郑远汉:C著名”、“重要”小议》、《语文建设》,1999年第2期。[3]关于这一点,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一书在扉页的“出版说明”中及该书前言中,都有所说明。[4)转引自王景山《骂人的鲁迅和鲁迅的骂人),《鲁迅研究月刊》,1997年第9期。。————187---——学术界2000.1.学术批评成为过街老鼠,不仅将在正常的学术批评面前没有市场,而且也将在正常的学术批评面前找不到藏身之处,即使是祭起“双百”方针以为魔棒,在铁的事实面前,也拉不起招摇的大旗,做不成伪装的虎皮。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与秩序的建立与保护还意昧着:对待学术研究,要有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无畏的勇气,同时还要有一种“小心求证”的敬畏之心;任何对自身力量的盲目自信和对客观真理与法则的轻蔑与无视,都必将为自己的“无畏”而饱尝自己所种下的苦果。诚然,搞学术的人与从事任何职业的人一样,都希望在某一学科领域中打上自己的印记,但这种印记只能靠自己的真知灼见和有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来铸成。2.必须树立起科学的学术批评观科学的学术批评观的树立,是保证学术批评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尽管有关此问题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既有学术上的,又有伦理道德上的,涵盖面较大、难以备细,但撮其要旨,有三点我们是必须要明确的:(1)学术批评不是人身攻击,不是整人;学术批评也不是毫无根据地对对方进行指责、谩骂,更不是毫无根据地给对方定性、扣帽子、打棍子。一方面,开展学术批评的双方在进行学术批评时,必须要注意上述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学人,不能乍一见到有关学术批评就不加分别地、胡乱地作“人身攻击”、“整人”等联想与品评,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做过比较全面的、令人信服的具体分析后,才能下结论。我们必须认识到,学术批评首先属于学术,所批评的内容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要让事实说话,而不是靠脱离具体问题的空洞的说教来说话。(2)学术批评必须围绕学术来进行。学术批评归根结底是关于学术问题的批评。无论批评的双方的身份、地位、观点、意识等有多大的差异,批评的重心、指向,仍应是学术问题,要求批评的双方必须针对具体的学术文本中涉及的具体的学术问题,展开具体的学术批评,而不是避开学术问题上的具体事实而去论文与论人,或是游离于具体的学术问题之外的、很难称得上是抓住了原问题的要旨的东西。因为学术批评如果不是紧紧围绕着具体的学术问题来进行置辩,既很容易流入空泛、空洞,甚至是因情造文,走上理屈词穷后的狡辩与谩骂甚至是恫吓等非科学的歧路,也是对学术批评的对手的不尊重,甚至是对事实胜于雄辩、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的探求真理的科学态度的亵渎。如是,任凭其思辩如何头头是道,抑或是其文中语句铺排是多么地富有气势,甚至是气势逼人或吓人,也永远难以完全征服对手,更遑论征服对手以外的众人了。纵观中国语言学史上这第一起大型学术诉讼的由来与经过,客观地说,伍铁平的许多学术批评文章基本上都是在列举了许多具体的学术问题的基础上,来进行有关学术批评的。而与之相关的一些反批评,从批评的角度上看,则不能不说有相当一部分事实上是游离了或者说是避开了伍铁平——列举出来的对有关著述所批评的具体问题来进行的。一旦在主体上游离了学术上所被批评的具体问题与事实来进行这种实际上已是错了位的有关学术问题的反批评与置辩,不论反驳一方的论证是多么气势汹汹,这种错了位的反批评,从正常的学术批评的角度上看,恐怕留给人更多的,是一种避实就虚、难以服人的苍白感。这一点,公平的读一】88—学术界究竟有没有“骗子”者只要在通览并比较过双方的批评文章后,是不难做出相应的思索与判断的。或许,伍铁平的反批评者对此还会有其它的解释,比如,徐德江就曾认为“伍(指伍铁平——于注)的论述很浅薄”[1],言外之意伍铁平的文章所述的内容是不值得一驳的。但不管怎么说,在学术上反批评对手的时候,如果不能就对手所批评的具体问题来一一进行驳斥或作相应的解答,则任凭你再作多少其它的辩白,也不能从根本上让对手及读者心服1=I服。除非是对方的批评言之有理,难以驳斥而无话可说、自愿缴械外,若果认为对方的观点“很浅薄”的话,面对伍铁平非常“希望徐德江哪怕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伍铁平的论述究竟是怎样的浅薄”的强烈呼吁与真切的期盼。徐德江何以不出面在这些相关的学术问题上辩上一辩,让“浅薄”的对手就此心服口服呢?这恐怕决不是一句“无暇顾及”[2]就能解释得了的。这不能不说是这场论争中的遗憾。也许是伍铁平的文章确很“浅薄”,影响很小,并不在反批评者的视界内。我们在此不愿意模仿一种说法,说某某故意不反驳伍铁平所批评的那些于己方不利的学术事实,而另辟蹊径,意在藏拙。(3)学术批评中的定性或结论,必须要顾及事实的全貌,不能以偏概全,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鲁迅先生在他的《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七》中说过:“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近乎说梦的。”因为如果不这样,既容易造成定性或结论的偏颇,或批评与反批评脱节,又容易给人一种不在一个层次上的感觉,甚至是转移视线的感觉,还容易因此形成许多无关要旨的论争及学术精力的空耗。至于学术论争未及对被批评的事实深入进行令人心悦诚服的反批评,即将焦点转入到所谓名誉纠纷上的一类情况,则对于真正要探讨的学术问题的推进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我们无意否认公民的名誉权)。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即使被批评一方在名誉权问题上有所收获,恐怕在众多学人心中的学术名誉也未必一定会有更大的改观。对待学术批评的理想选择,大概莫过于是从学术事实上驳倒对手,然后再论及其它。总之,科学的学术批评观的树立,既意味着要尊重对手,尊重对手所提出的问题,也意味要避免扣帽子、打棍子,要围绕学术问题来进行学术批评,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还意味着一旦批评出现,被批评者需要冷静地对待,既不能怒加于人,以偏概全,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拒之门外,也不能认为这是要跟自己过不去,抑或是妄加推测成想整某某等等,宜先从事实人手,展开真正的学术争鸣。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不能忽视或不正视问题的具体事实,而片面地去追求雄辩及其它另外的一些非主旨性的枝节内容,甚至是本末倒置,只攻击批评的结论,而不辩明这种结论得来的具体事实,来抗衡对手,以摆脱对手对自己的批评的。这一点恐怕是在我们今后的学术批评中,必须要注意牢牢把握的准绳之一。3.谁是学术批评的仲裁者近年来,在中国语言学发展史上第一起大型学术诉讼案发生之前,中国社会科学界和自然科学界在涉及一些与学术见解有关的争议中,已发生了多起名誉权诉讼案。中国语言学界[1]见《汉字小化}1990年第4期第9页。(2]同【1]。_。。——189。。_——

文章来源:《汉字文化》 网址: http://www.hzwhbjb.cn/qikandaodu/2021/021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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