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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

来源:汉字文化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Jun.2009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考察邢燕萍1毕劲松2(1.楚雄师范学院中文系,云南楚雄;2.楚雄师范学院初教院,云南楚雄)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

Jun.2009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考察邢燕萍1毕劲松2(1.楚雄师范学院中文系,云南楚雄;2.楚雄师范学院初教院,云南楚雄)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经历了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历史变迁。在对偶婚制向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过渡中,掠夺婚和买卖婚相继出现,而群婚制末期出现的媵婚习俗也为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几千年漫长的婚姻制度变迁中,男女两性关系也从以女性为核心和主导逐渐演变为以男性独尊。这种婚姻制度和两性关系的变迁,在对汉字的文化考察中得以清晰地体现。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两性关系;变迁;汉字文化中图分类号:D442.9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406(2009)06—0054—05汉字作为一种古老的表义体系文字,其独有的象形表义特性和点划成文、合文为字的结构特征,使它体现出强大的文化功能和独有的文化内涵。汉字不只是一种书写符号,它还承载着汉民族社会历史的文化积淀,传达着丰富的文化信息。人类漫长的婚姻史,从最初杂乱的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乃至法律的确认,大致可分为杂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制、父权制一夫多妻制、专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五种婚姻制度,其中专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已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纵观中国的婚姻制度,同样也经历了上述的变迁。婚姻孕育了生命,维系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的变迁体现着一个民族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汉字作为汉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不仅真实地记录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变迁,而且真实地反映出两性关系在这种变迁里的微妙变化。一、母系氏族社会婚姻制度和两性关系的汉字文化考察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前婚姻时代,两性关系是杂乱而没有任何限制的,同一氏族部落内的男女,在兄弟姐妹乃至父母子女的直系血亲间都没有任何禁忌。《白虎通·号篇》言:“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男女杂交的原始婚姻形态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和先秦典籍中有着大量的记载,《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公羊传》:“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在杂婚制时代的氏族社会里,“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圣人皆无父”,女性便成了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她们不仅是生命的缔造者,担负着本氏族繁衍后代的任务,而且其所生子女与母同姓,从属于女方的氏族。在这样的婚姻制度里,世系是由母系向下传承,因而女性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Y0119E。收稿日期:2009—04—10作者简介:邢燕萍(1973一),女,云南大姚人,楚雄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文学与性别文化、现代汉语。·54·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邢燕萍毕劲松: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jY--7--文化考察掌握着宗族大权,处于绝对统治地位。这样的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在对“后”字的字形、结构及释义中可以看出端倪。“后”,“会意字,甲骨文从女从古,古为倒‘子’形,子旁或作数小点乃羊水,会母生子之意。‘《说文·后部》:后,继君体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发号者,君后也。”¨u“后”的本义是指妇女产子,是“毓”(育)的本字,但从对“后”的字形和解释中不难看出,“后”乃母系氏族时代部落的始祖母,以其生育子孙之功被尊为“后”。“后”在部落内执掌“施令以告四方”的大权,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部落民众的尊敬。后世封建社会中母仪天下的皇后尊称为“后”,便是这一古义的遗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认识到兄弟姊妹通婚的弊端,于是渐渐排除了兄弟姊妹间的通婚,从杂婚制演进为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群婚制是指有婚约联盟的两个氏族之问同辈男女共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其最大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先是排除了直系血亲问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通婚,随后又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而得以区分族内或族外,并作为宗族标志的,便是“姓”,它既是维系血统的纽带,更是婚姻的准绳。《左传·嘻公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礼记·坊记》:“取妻不取同姓。”班固《白虎通义》:“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姓”字在历代的释义,表明了“姓”是母系氏族后期人类婚姻的准绳。丈夫和妻子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严格避免同姓结婚,即“同姓不婚”。这正是中国上古婚姻制度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进入群婚制阶段的标志。“姓”的产生直接作用于婚姻制度,与人类自身的发展进步和人类社会的文明息息相关。群婚制虽然从伦理的意义上禁止了血亲交配,也从生物学的意义上避免了近亲繁殖,但互找外族配偶的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固定配偶,子女仍是“不知其父”而从属于本族母系集团,世系依旧按母系认定。因此,女性在社会中仍然占据崇高的地位。下面来看“姓”的分析。“姓”,“会意兼形声,甲骨文从女,从生会意,生也兼表声。‘《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本义为标志家族的字。上古有姓又有氏,姓是族号,随母系,不能改变;氏是姓的分支,可以自立,能改变。及所谓‘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士。”¨l』“姓”的形体结构,表明了“姓”是维系血缘的纽带,记录了女性在维系宗族血缘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人所生也”,即人出生的地方,也就是说,姓是表明始祖的;从女,表明始祖母生活生育的地方就是姓氏,这是姓氏最早的起源;而“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说明了这一时期的人们仍然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而,女性“社会地位比男子高,这一时期只有地位高的妇女才有姓,而地位卑贱的男子尚未取得拥有‘姓’的资格。”_21子女仍从母姓,世系依旧只能按母系承传,女姓的社会地位依旧在氏族部落中处于绝对的优势。随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和女子贞操意识的萌生,婚配角色不固定的群婚制逐渐为婚配角色固定的对偶婚制所取代。对偶婚制即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配偶相对稳定的婚姻生活。对偶婚制出现于母系氏族社会末期,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标志之一,“家”、“室”的确立则标志着对偶婚制的开始。“家”、“室”在先秦文献中常用来表示男性和女性。《左传·桓公十八年》:“申儒日:‘女有家,男有室,毋相渎也,谓之有礼。”’《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在这当中,“家”、“室”对文,并分别引申为男女各自的配偶,这表明当时婚姻制度中的男女不仅.55.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已有了相对固定的处所,而且也有了相对固定的配偶,呈现出对偶婚制的婚姻特征。然而,对偶婚制初期,“婚龄男子在自己的氏族中并没有专门的住处,晚上要住到女方家”,^3 o即夜访婚俗、男从女居。且看“家”、“室”二字的形体结构分析:“家”,“会意字,甲骨文从^,里面又一头狼,即公猪,会养猪棚之意。‘《说文·山部》:家,居也,从^,碾省声。’本义指养猪棚,故引申为家庭的住所。”¨o《史记·秦始皇本纪》:“夫为寄狠”,“寄狠”本指暂居别人家传种的公猪。“家”字中包含的“猥”正形象地说明了对偶婚制初期的两性关系中,男性充当类似“狠”的角色,夜问走婚,从女而居的婚姻特征。“室”,“会意兼形声字,甲骨文从^,从至,会人所至歇息的地方之意,至也兼表声。‘《说文·^部》:室,实也,从^,从至,至,所止也’。本义是所安息的堂内房间。”…对偶婚制时代,“人所至”里这位从别处到来的“人”,正是婚姻中的男性,而“所安息的堂内房间”,也正是提供给这位到来的男性“歇息的地方”。“室”字也形象地表明了男从女居的婚姻特征。“家”、“室”二字共同透露了对偶婚制初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但这毕竟只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的婚姻形式。随着农耕社会的出现和发展,男子逐渐成为重要的劳动力,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于是,婚姻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由男从女居变为女从男居,女子在婚姻中的主角地位被颠覆,而这种颠覆最初是通过暴力的方式实现的。二、父权制家族时代婚姻制度和两性关系的汉字文化考察在母系氏族的婚姻形式中,杂婚、群婚和“从女居”的对偶婚都确保了女性在血缘传承与财产分配上的优势地位,女性不仅受到普遍的尊敬,而且在部落内部的公共事务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到母系氏族末期,男性在“夜问走婚”的婚姻形式中向女性做出最后的妥协之后,开始对以女性为中心的婚.56.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姻产生了不满,要求在婚姻关系中实现“让自己的儿子和自己同属一个氏族,以便继承自己的血缘和财产。”H o而随着男性在社会结构中实际上的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主角地位开始动摇,“从男居”的对偶婚取代了“从女居”的对偶婚,父权制家族时代的婚姻制度由此到来。然而,在这场“从女居”到“从男居”的婚姻形式变革中,女姓并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核心地位,她们在“大势已去”的无奈里进行着最后的反抗,男性则利用自己的体力优势,以武力完成了这场颠覆母权的变革,这便是掠夺婚。这种由后期对偶婚制向父权制一夫多妻制过渡的婚姻形式也在汉字中留下了痕迹。“娶”,本字“取”,《诗经·齐风·南山》:“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史记·吴起传》:“吴起取齐女为妻。”“取”的本义不是普通的拿来,而是抢夺。“取”,“会意字,甲骨文从又(手),从耳,会抓捕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之意。《说文·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本义为割下左耳。”¨J“取”包含捕获、抢劫的意义,后来加了“女”字作为嫁娶专用的“娶”字,也就透露出其强取的含义,说明当时的妻子是由抢夺或战争获取的,这显然是掠夺婚留下的遗迹。再看“婚”,也是一个后出字,其本字是“昏”。《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以。”《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而“昏”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从日,从氏,会日低下西沉之意。“《说文·日部》:‘昏,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本义为日落黄昏。”ll o《说文》又有注:“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娶妇以昏时”,其实仍是掠夺婚的遗迹,指的是日暮之后乘着朦胧的夜色,劫掠女子为妻。这与古书记载的迎亲婚礼中不用鼓乐,男方的迎亲队伍要坐黑色的车,穿黑色的衣服一样,都是为了在日落黄昏后实施抢婚行动的便利。包括新娘头上蒙盖头的习俗,也是当时为了防止新娘记清路线,日后偷跑回娘家而留下的遗迹。所有邢燕萍毕劲松: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及其两性关系变迁的汉字文化考察这些,都是男女两性在母系社会向父权时代交替时,维护或争取权利地位而在婚姻形式中进行较量所遗留下来的掠夺婚的痕迹。经过一番角逐,在日益强大的男性面前,女性不得不屈服,并认同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渐丧失的命运,最终从男而居了。伴随着女性的认命与顺从,男性在征服女性的婚姻形式中,力的豪夺逐渐淡化,巧取的因素开始上升,再加上男性迅速掌握了经济大权,于是买卖婚开始出现。“帑”与“嫁”都是买卖婚在汉字中留下的一个证据。“帑”的意义本是“藏金之处”。《说文》:“帑,金币所藏也。”《玉篇》:“帑,金币所藏之府。”藏金币的地方怎么会和买卖婚扯上关系呢?这要看“帑”字的另一个用法。古时“妻”是又称“帑”的,“《左传·文公六年》:‘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疏:‘帑,妻子也。”“5。《康熙字典·巾字部》对“帑”的释义也有:“《诗·小雅》乐尔妻帑。《注》帑,妻子也。又鸟尾日帑。《疏》帑,细弱之名。于人则妻子为帑,于鸟则鸟尾日帑。妻子为人之后,鸟尾为鸟之后,故俱以帑为言。”从这些释义里,可以明确看出古时曾把“妻”称为“帑”,而且还可以看出“妻”在婚姻家庭中“为人后”的卑微地位。“帑”字包含的“妻”的意义,是从藏金之处引申而来,这说明“妻”可以通过买卖或等价交换得来,这正是买卖婚的一个佐证。女性在买卖婚中已经成为一种财物,不仅彻底丧失了社会地位,而且也丧失了为“人”的尊严。再来看“嫁”。《说文·女部》:“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方言》:“嫁,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白虎通·婚娶》:“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从这些注释里并看不出“嫁”与买卖有什么关系,只能看出女子成亲是从自家出后居夫家,即“从男而居。”但“嫁”与“贾”在古代同声韵。《说文》:“贾,市也。”市,就是买卖的意思。而先秦时“嫁”字也确实有过“卖”的含义,《韩非子》:“天饥岁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在这里“嫁”与“卖”互为对文,“嫁”也就可以解释为“卖”。由此可见,“嫁”字同样记录了父权制时代买卖婚姻的一度风行。在力的豪夺与金钱的交易中,男性以身体的优势在婚姻中完成了向经济优势进而是社会优势的地位转变,成为了家庭与社会的主宰,更成为了女性命运的主宰,婚姻制度里的两性角逐终于以女性的失败告终。对偶婚制在经历了短暂的一夫一妻的对应之后,迅速在掠夺婚和买卖婚两种婚姻形式中孕育了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父权制家族时代的一夫多妻制是由一个男性与若干女性共同建立夫妻关系的婚姻制度,这些共同侍奉一个丈夫的若干女性只有一个可以称为“妻”,这就是《说文·女部》所释的“妻,妇与夫齐者也。”除了“与夫齐”的这一个“妻”外,其余的女性称为“妾”,妻妾并存是典型的父权制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在这样的婚姻制度里,虽然妻的地位高于妾,但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都共同从属于丈夫,地位都低于男性。“妾”,会意字,甲骨文从辛(刑刀-),从女,用受过刑的女子会有罪的女子之意。《说文》也解释“妾”的本义是有罪的女子,这是奴隶社会时代对俘虏得来的女性奴隶的称呼。从对“女奴”这一“有罪的女子”的称呼引申为日后婚姻家庭中对“正妻之外非正式所娶的女子”的称呼,可以想见“妾”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犹如奴隶一般低下与卑微。然而,即使是“与夫齐”的“正妻”,在婚姻家庭中同样也只是操持家务、听命于丈夫的附庸。“妻”字甲骨文从女,从又,“又”是手的形状,《说文》解释为“从又,又持事,妻职也。”即妻子的职责是操持家务。自此,在中国古代几千年漫长的父权制社会里,女性对父权制家族的一切重大事务皆无权问津,她们的职责只是服从男子、料理家务、传宗接代。究其渊源,父权制家族时代的一夫多妻制实际有着更为久远的历史。早在群婚制的族外婚向对偶婚制演变的过程中,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的媵婚习俗,已为后世的一夫多妻制奠定了基础。·57·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文章来源:《汉字文化》 网址: http://www.hzwhbjb.cn/qikandaodu/2021/021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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